“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摸底统计工作”办理要求
1.认真研读《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函【2015】66号)文件。
2.各公(民)办幼儿园、中心学校(含纯初中和小学)带上文件到学校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扶贫部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在本市和市外就读情况,填好附件2《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表》,纸质表册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上交,并建好电子文档上报(电子文档在备注栏内注明“已建卡”)。
3.学校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贫困家庭子女的统计情况到本校进行核实,如有学生确实贫困但扶贫部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又没有的,学校用附件2表册为这部分学生新建档立卡,纸质文档学校盖章后上交,并建好电子文档上报(电子文档在备注栏内注明“新增”)。
4.各校完成好附件2《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表》后,在填好附件1《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
5.各公(民)办幼儿园、中心学校(含纯初中和小学)附件2《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和附件1《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统一交各教育督导责任区汇总后上报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高中学校(师范)、职业学校根据本校贫困学生情况用附件2表册为贫困学生新建档立卡,纸质文档学校盖章后上交,并建好电子文档上报(电子文档在备注栏内注明“新增”), 并填好附件1《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2《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和附件1《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直接上报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工作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与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沟通,做好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摸底统计工作,因工作不落实或者虚报瞒报漏报造成学生得不到资助的,由相关学校负责。
8、时间要求:所有资料于2015年11月18日(下周三)下午下班前上报。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阆中市扶贫和移民局:13890839959;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7-6306771,13890840096
咨询电话:0817-6231569(传真)
学校地址:中国 四川省 阆中市 西街61号